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二手房,但是在支付定金后几天,房东提出不想出售房子,并同意按照中介的《居间合同》约定支付2倍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但中介在此时拿出当时签订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约定“在甲方中途悔约,。。。。,同时乙方应将该笔违约金总额的50%作为丙方的合理劳务费等费用,双方均已确认,不得有异议”。要求将违约金50%支付给中介。该条款是否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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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劳务费不能叠加收取 如果已经收取过一次的那么就无权按照违约金金额的50%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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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或比率。 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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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 一、租期未到能涨房租么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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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罚则和定金罚则,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一个,至于到底适用哪一个,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你既然已经给了定金,可能你们约定的是双倍返还定金这种办法。你想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来主张,不知道是不是你觉得自己实际的损失较高,如果是这样,可以要求根据实际损失适当增加,可以通过跟卖房协商,发函风形式来实现。如果你的实际损失并没有特别高,但是要求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来主张违约金,可能不会被支持,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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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着材料当面来咨询,这个条款有点显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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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