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作为买方于近期在中介处签订了一份二手房的居间协议合同,并且支付了房东3万元定金。
房子是97年左右的动迁房,当初被说服要承担产证办理大概2.5万(签合同时说只有几千元)和卖家的个人所得税。事后想想觉得要我们来承担房东的费用不太合理。请问如果不想继续交易的话:
1.可以不用支付中介费么?(居间协议上写了违约承担2%中介费,但是正式合同还没签呢)
2.可以拿回付出的定金么?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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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您违约 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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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的按法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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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两个问题都有难度,建议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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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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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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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