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于2013年向同事借款1000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4%),2014年8月借款本金还清本金100000万元。2014年10月借款人向我夫讨要利息,我夫当时写了一张50000万元的借条给借方。2015年1月借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夫偿还50000万元。(我夫是一个赌徒,常年银行贷款,向同事、朋友承诺高额利息借款筹集赌资,现已债台高筑,之前的很多借款偿还了本金,借款人利息都表示不要了,现还有很多借款连偿还本金都很困难,每月工资除了留几百元生活费后,全部都用于还债)。请问这种高额民间借贷,我方应该怎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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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索要利息的,可以不承认,对于约定了利息,但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以四倍为限。针对你所述的案件,借了10W,本金已经还了10W,如果还款证据还在,可以主张已经还款,且当时未约定利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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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的借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借条是虚假的,否则很有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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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助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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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据证明对方未向你夫支付50000元本金即可胜诉。若无证据,对方无法提供打款证明,也有胜诉的希望。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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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