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第一个问题:我的一套小房子在2011年租给了邻居,邻居打印的合同,我没有看就趴在门口墙上签字了,签的是我先生的名字,租期到2017年9月,月租金2000元,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第二个问题:2013年夏天大约7-8月份,我给邻居的媳妇打电话,鉴于租房价格上涨,拟将房租上涨500元,即月租金为2500元,他们夫妻商量后同意,从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每月实付2500元,但是双方没有任何文字记载。请问这属于事实合同吗?能受法律保护吗?我邻居说合同是2000元,那500元是他自愿多付的,法律支持他的说法吗?第三,邻居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2015年3月擅自将月租又降为2000元,请问这是违约行为吗?第四,这种情况下,请问可以解除合同吗?敬请您能尽快回复,给您添麻烦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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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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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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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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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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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有效的,可以,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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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有效的。可以的。涉嫌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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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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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租赁合同有效,第二个只要他们缴纳了2500就说明合同形成了,第三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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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房租增加后需经你同意才能降,否则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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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房租按2500,可以按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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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