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3月7日入职武昌某私企,合同上签订的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5月6日,合同到期后也没续签,到2015年11月,由于公司战略调整,不再接业务了,员工有的给赔偿金劝退了,有的自动离职了,我被老板安排到了他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工作,也签了一份新的合同工作了4个月,因为新的岗位与之前完全不同,现在没办法适应,想公司支付我赔偿金然后我离职,请问可以争取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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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公司未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到重新续签这段工作时间,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您想离职,您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因为是您主动离职,所以您只能要求其支付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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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的是无法主张赔偿的,建议来电询是否有其他追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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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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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存在未为您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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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但是没有续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始到11月份可以主张每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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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