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6年9月3日到公司的武汉子公司上班,2008年4月,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成立湖北子公司,我们的人事关系直接转入湖北子公司,2010年10月29日(30日,31日为星期六,星期日)现在因公司我所在的条线要并入广东总公司,不需要我们现在的岗位,公司就要求我们离职,且办理了离职交接表,和武汉子公司,湖北子公司分别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湖北子公司的合同已于2010年4月到期,但公司也没有要求我们再签,一直在原岗位工作,请问我们员工要求的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10-10-30 12:05: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裁员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是如何确认
劳动合同纠纷 990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无证驾驶加酒驾撞死人怎么处罚
酒驾处罚标准
无证驾驶加酒驾撞死人怎么处罚
车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多少
交强险赔偿标准
车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多少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80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4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6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2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