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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您好,我是在大学毕业后与上海一家国营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就被派到跟这家上海公司合资的江苏昆山的一家企业工作,工作期限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年了。工作期间我的工资是由这家合资企业给我发放,我与我工作的这家合资企业没有签定过任何劳动合同。(此工作单位是上海这家和我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的国营企业和日本外商合资的一个合资公司,此合资公司是注册在江苏昆山,并且是在江苏昆山正常营业。)。在这期间我在江苏昆山安了家,现在这家上海国企和这个合资企业合资期满了,并且这家合资企业公司经营所在地面临政府政策性搬迁,上海的国企就把股份转让给了这个日本的外商,这家合资企业现在是独资了。双方并没有对我的问题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也没有把我上述讲的合资期满转让股份变成独姿的事情给我知道,我是后来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 请问大律师: 1、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我应该向哪家公司申请赔偿经济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16-03-06 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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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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