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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19号公司口头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不胜任工作。随后经过几次协商后未能谈妥,现在又以我旷工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不胜任工作没证据)之后将我的在公司的通讯工具账号给禁用。因考情有多次没有打卡记录,当我申请证明在公司证据时,公司依旧拒绝恢复RTX通讯工具账号。就在上个月底,我申请调休时,公司再一次为难我说“之前的加班不予认可,不可调休”。。今天公司已对我进行通报批评,理由是旷工,并且说在明天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胜诉率有多少?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否全都合理?恳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3-04 1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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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