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入职,3月,4月,5月的工资是按照实习工资的3000元发放的。6月转正之后工资说好的是3300,没有签协议。老板说公司资金困难,工资没有按时发放,9月23日发了5000。然后12月15日发了6000。未发放的事15400元。还有平时现金垫付了1731.88元。公司开出去的发票复核人是我的名字,还有发票领购簿上的领取人也是我的名字,另外我有单方面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的所有章子之前都是我保管的,老板拖欠工资的时候我自己给劳动合同盖了公章。我现在找劳动仲裁的话是该怎么做呢,是提供合同还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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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肯定是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补齐社保和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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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是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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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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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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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向工作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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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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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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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提供合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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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