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半年合同,交三压一,刚住一个多月,房主说把房子卖了,要收回房子,按照合同她说给我一个月的违约金,和剩余的房租费,可是我有损失,因为我做美容,好些顾客也都知道我这的地址,传单也发了,我是不是应该找她要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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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就是说,除了她赔偿我违约金以外,我是不是可以继续找她要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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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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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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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不破租赁,况且你有优先购买权。你完全可以找房东索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追问:如果对方只退违约金,我不同意,她要走司法程序,这样对我有损失吗?如果走了司法程序,是按照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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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实际损失为准,您有优先购买权,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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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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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