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在固安人民医院治疗,诊断说是:机械性肠梗阻,治疗期间只靠输液,灌肠。最后医生怀疑是肠黏连,说做手术让准备至少1万块钱,等我们凑齐了,他看情况好点了,又说要不回家呆两天养养先看看,如果在犯你再来,考虑手术是怎么着,能不手术还是不手术,(1月5日至1月18日)他这么说的。过了几天毛病还是和以前一样,再去医生说年前谁给你做手术,我说:输液行吗?他说:输液没用。要不你去别的廊坊之类医院看看。无奈病不能耽误我们就去了保定二院,去医院拍了一张CT和腹片当天下午住院做的手术,确诊为:结肠癌晚期伴梗阻(恶性肿瘤)。人家书再晚肠子就爆了,普通人肠子2-3公分,我父亲的有12-13公分,原因也和耽误时间有关,在那14天白白的错过了最佳时间,医院治病方法也不对,如果说做不了这手术也行,我们可以去别的医院或者转院,他们还一直输液,自以为是的认为是肠梗阻。现在手术花费将近7-8万元,癌症晚期生命也随时可能不在了,请有关人士法律人士帮帮忙。看看我们应该怎么办?有没有理,可不可以告状?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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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全部病历(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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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疗有异议可封存了病历协商不成起诉。
追问:那,协商应该找谁?是主治医生,还是院长?还有这个过程我们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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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