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咨询一下,我父母有3男3女共计6个子女,在2011年时区法院告赡养费,期初要求每人一个月600 后来法院判每人一月300 医药费费均摊,父母每月当时村里给补助每人100多, 我是他们的女儿,因离婚自己抚养孩子上学,没有正式工作,租房子住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这种情况每月的300赡养费,都是弟弟替我给垫上,后来2014 到现在就没给,现在父母区法院执行庭执行,法院再没跟我联系情况下,把我工资卡上4400扣划,法院说我还欠赡养费跟医疗费5千,让我3天之内送去,因我现在腰间盘不能干活。这个4400 是我准备交半年房租的 ,现在我不能工作靠女儿的打工维持生计,请问我给不起赡养费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拘留?眼看房费也泡汤,住处都成问题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请帮我指教明路,我应该怎么做才好?现在听村里人说我父母村里每月每人补助260-280元,我跟女儿现在就 靠女儿每月2千工资 ,还要付租房费,我该咋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