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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选中一家房产公司的房子,在商量好房价之后,在2005年22日前,先后两次在该公司售搂大厅总共交了1万元,第一张收据(2005.10.22)是2000元订金,第二张收据(2005.10.24)是8000元首付款,没有签立买卖合同,因为对方原因,他们无法为我办理按揭手续,我要求退还前面所交的钱款,但一直没给退,每次去要,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推辞,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6-02-09 06:1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有无证据证明房产公司承诺代为办理按揭,以及按揭无法办理的原因,如果这方面的证据不充分,诉讼有一定风险.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有不明请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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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是这样,我与对方销售经理李某有一份协议,约定在2005年年底之前,我将首付款交齐,而他保证不将此房卖给他人,之前交的1万元以示我买房的诚心,但在2005年12月10号,我带足首付,对方却说银行年底不给办理按揭,我当时要求退款,对方同意,我这里有一份退房申请表复印件,上面有公司业务员刘某写明:此房无法作银行按揭,同时还有公司领导的同意退款的签字,到目前为止,他们口头上答应,但却一再拖延还款日期。
  • 你可以先委托律师去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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