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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国企,一位49岁男员工因为种种原因(不是生病,也不是生产经营原因),不想从事当前工作,主动申请离岗或待岗,同意公司发放基本生活费。由于是老员工,也没犯错误,公司也愿意这样处理而不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因其49岁,不符合内退关于离退休不到5年的规定。还有其他办法才能既实现双方目的又不违反法律?

其它综合
2016-02-27 21:20: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关于待岗,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经营有困难的时候才会让员工待岗。您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自愿待岗的说明,以及在待岗期间是否还提供了劳动,同时保存好地对方在待岗期间您支付了基本生活费用的依据。
  •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收集证据及时申请仲裁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李律师你好,谢谢回复。现在是他自己想待岗,公司也愿意,协商肯定能成的,就是在程序上应该如何操作?是否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合同内重新约定其待岗条款?
  • 你好,协议不能违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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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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