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的首付款当时是由男方父母出的,分两次支付,首付是在领证前付的,在领证之后签的购房合同,一起去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是夫妻双方一起贷的商贷+公积金,由于男方信用记录不好,所以主贷人是我,房子是两年前买的二手老公房,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有85万不到的贷款(不含剩余利息),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房子我不打算要,然后当时结婚的费用包括酒席,首饰什么的是男方出的,我付了房子装修和家电的钱,这种情况离婚男方最后应该支付我多少钱?还有如果离婚我过户的话,是否一定要还清贷款才可以,我不想离婚后还有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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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婚后购房的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法院的实践中,会考虑出资的情况,进行分割,建议按40%的房款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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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具体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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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获得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及与其相应的增值额的一半;可要求给付装修家电的现金价值;贷款尚未还清就去名,要获得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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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还清贷款才可以过户,装修和家电的钱如果有发票的话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一部分,另外,房子你也是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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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贷款无法过户 而且你是主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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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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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扣除贷款部分,你有房屋一半的份额。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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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婚后购房的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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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