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月份入职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6000但是合同上只写了2300,实际发放到卡里还是按6000发,次年2月中旬分公司主动辞退我,并要求我交1月份的罚款800(此时工资已下调500为5500),现在公司要求我写离职报告才给工资(分公司负责任说的)并且要交上月800以及本月200共计1000的罚款,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无条件给我做得事情有哪几点,工资是否立即结清?还是要按照总公司薪酬发放日给,要我交罚款的录音我有,可否直接起诉?已经做了工作交接手续。麻烦哪位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