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苏州一家企业的生产经理,我是2014年11月3日被招进公司的,今天公司跟我说要解除合同,而且只赔付1月工资,当时单位发给我mail上写的工资是13000(税前),可是入职后签的合同是5000(工资)+8000(杂七杂八补助),但税后拿到手还是一样。这样的话公司应该赔付我多少钱。谢谢
现在就是无理由解除,而且是否要追加1个月工资作为没有提前1月通知的补偿?谢谢,也就是要赔付2.5月?
并且我在公司有100个小时的加班,没有给加班费,是作为调休使用,但我一分钟也没有调休。这个是否也有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