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4年3月27日来单位上班,刚开始单位说试用期3个月,第六个月签订合同,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2015年5月9号结婚,当时签的是婚假条,结果休假回来,按事假扣工资。在2015年9月左右,公司要签订合同,当时我已经怀孕,家里单位远,感觉可能不会长干,就没有签订合同。然后感觉自己在单位有所损失,就去劳动监察局去问这事,劳动监察局已经审理,但是单位一直以我拒签合同为由,不给补偿。单位说我这是在敲诈勒索。我就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经济补偿有什么?公司一年半以后签合同,我没签,对经济补偿有什么影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