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于2012年向我借款50万元,至今未还,几年之间索要无果。2016年1月25日偶遇欠款人,由于天气寒冷,我劝说他上车详谈,于此发生争执,对方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对我处于7天的行政拘留,罚款300元。理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权2小时以上,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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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还是马上走司法程序,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如果想复议,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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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于欠款应当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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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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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常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申诉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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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采取起诉等合法的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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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