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15年4月7日,入职黑龙江省牡丹江宁安市的一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入职时对方口头约定年薪20万元,在此期间一直从事设备加工、厂区建设现场监督、产品生产方案制定等多种工作,但由于厂区正在建设期,公司以资金投入量较大为理由,多次要求暂时拖欠工资,直至2015年1月离职之后,共计发放工资26000元,2016年6月至今,我多次讨要无果,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又该准备哪些材料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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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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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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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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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