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采购出口业绩下滑,需要调整运营模式,在原先采购业务职责上,给员工增加销售任务,并制定出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和绩效工资。 原绩效考核办法只拿出个人工资的50%进行考核。现改为个人工资的100%进行考核,50%考核原采购岗位+50%考核新增销售岗位,公司现将销售指标订的很高,该指标没有合理的依据(公司之前从未做过销售),致使员工无法完成,业绩达不到考核要求,由此也拿不到相应工资。请问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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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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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合理考核,
追问:请问律师那如果新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趋于合理,但本人一直从事采购工作,劳动合同订立的也是采购岗位,本人从未有销售类的工作经验,最终仍旧无法达到销售目标,被扣掉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制定实施新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是否可以?劳动仲裁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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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合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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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