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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采购出口业绩下滑,需要调整运营模式,在原先采购业务职责上,给员工增加销售任务,并制定出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和绩效工资。 原绩效考核办法只拿出个人工资的50%进行考核。现改为个人工资的100%进行考核,50%考核原采购岗位+50%考核新增销售岗位,公司现将销售指标订的很高,该指标没有合理的依据(公司之前从未做过销售),致使员工无法完成,业绩达不到考核要求,由此也拿不到相应工资。请问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合同纠纷
2016-04-11 0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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