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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8月份到这家公司上班的,当时和我说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之后交社保签合同,可一个月后公司和我说效益不好,所以暂时不交社保,每个月补助我500元,等效益好了再交,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交,合同也没有签,昨晚公司老板发了条短信给我,说不需要我了,我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错误,前段时间公司搬家特别忙,我二十几天都没休息,国家法定的假日我们都没有,除了这次过年,还规定每个月只可以休息四天,多出来的时间都不算加班,其它都假日都要正常上班还没有加班工资,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公司要求二倍工资的赔偿吗?并讨回我的社保,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6-02-15 07: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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