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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4年初在安徽买的房子,分三次付款,第一次21万付清有发票,之后到沈阳工作,两年没回安徽,2014年5月27日工作人员打电话催我打款,我在沈阳将第二笔款项12万元现金从银行转给对方安徽房产公司账户,发票由亲戚在安徽保管,第三次尾款也是工作人员打电话催款,我2014年12月份将3万元现金在沈阳转给安徽房产账户,当时和我接洽的工作人员已确认受到尾款,我让亲戚去拿发票,两次都无人受理,亲戚就把这件事忘了,发票没拿到,之后没人再打电话催款,2015年尾安徽房产工作人员打电话催我们拿钥匙,今年回到安徽,昨天我拿合同去拿钥匙,对方却说我们欠款,说尾款没交,我没有发票,由于当时转尾款的明细单弄丢了,就没法证明我已经交了尾款,由于是在沈阳银行直接拿现金转给对方的,所以没法查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6-02-04 16:26: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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