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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和我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办陕西富秦家乐卡,贷款三万元,这个钱是用来还他的婚前债务的,但是上面我是第二贷款人,现在我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的没有共同债务,他口头说这个债他自己还, 可是我想让他立个字据,这个字据该怎么写?该注意什么?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以后他并没有还这个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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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0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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