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公司注册地在杭州,办公地在上海。2014年3月进公司,老板一直说要在上海注册公司才能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缴上海的社保。上海公司于2015年2月份己注册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8月月份,由于杭州公司要申请上市,把上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给公司其他人。可还是一直没有办理社保公积金事宜(说是新法人不同意办社保)。2015年12月份,由于公司其他员工离职后去劳动仲裁告杭州公司,杭州公司就让我们补签劳动合同,写明社保费用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我们,并让我们签了份同意公司不缴社保的声明。可到现在公司还没有把劳动合同盖章给我们一份, 还拖欠了我们3个月的工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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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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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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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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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是无效的,公司应当缴纳社保并按时支付工资,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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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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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