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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问个问题,我朋友是个孕妇,在苏州工作,三月初就要生产了,16年1月25日她们公司黑龙江 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幕后老板韩言广通知她们说公司经营不善,就此结束,大家26日就不用来了。但是没有任何解散公告,只是口头通知,而且说没有任何赔偿,如果放弃赔偿就把欠我们的12月和1月的工资发给大家。如果要赔偿就连工资都没有。因为没有正式公告所以员工26日继续上班,但是遭到公司老总和保安的拦截,最后报警处理,但还是上不了班,只有出警记录。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要仲裁,因为没有退工单或者公司解散公告,仲裁不受理。而且公司还威胁大家说,因为苏州这边的两个公司都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要告的话要去黑龙江去告。而且我朋友她们都是在苏州高新区上班,但是她们的合同是签署的姑苏区分公司的,现在姑苏区分公司就是一家门店,门店已经退租了,账面资金都转移了。也就高新区分公司还有大量的产品和机器。我想问几个问题。 要打官司的话是如公司说的要去黑龙江总部打吗?难道合同履行地苏州高新区就不能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吗? 没有退工单不能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对违法解除进行赔偿,那么如果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呢,他们的工资是次月20日发的,12月份的工资按理是1月20日发,现在这么界定未按时,是到了一个自然月后,也就是2月1日还没发12月的工资就是算未按时足额支付了吗?还是说要到2月20日后才能算未按时足额支付呢。如果她们提出以未按时足额支付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话,公司突然补交了工资,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赔偿的请求还有法律支持吗? 还有苏州高新区分公司和在同一个厂区内的一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他们可以要求对这家关联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还有他们在知道我朋友怀孕后在去年就要劝退我朋友,最后没成功,但是加了很多工作量,让一个孕妇去搬运米,导致怀孕8月的时候差点早产,有医院的证明,现在公司要解散,她除了三期的赔偿还能要求公司补偿住院的费用吗。 最后请问仲裁那边以没有退工单为由不予受理,按理说仲裁是法院的前置程序,如果仲裁不受理的话,开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就可以去法院,但是仲裁那边不开具,说没有退工单是劳动稽查的范围,要劳动稽查先给他们开具证明,他们才给开不予受理通知,劳动稽查说他们开不了这样的证明,最多就是跑流程两个月替大家去向公司要退工单,这样就浪费时间,问仲裁那边有权利要求劳动稽查先开证明后他们才开不予受理通知吗,不予受理不是证据材料不齐就可以开具了吗

其它综合
2016-02-03 10:34: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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