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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订过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不能外泄公司信息,没有规定不能拷贝公司电脑文件,而且公司的U盘功能也没有禁用。离职前拷贝了公司代码,此代码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是拷贝该代码时提示是绝密文件,拷贝功能也被取消了,但还是想办法拷进了U盘,后来经法务部提醒,拷贝的资料都还回去了,请问这样属于侵权吗?公司还会追究我的责任吗? 另外,前公司和现在的公司都是美资公司, 双方是竞争关系,请问前公司会追究现在公司的连带责任吗,或者要求配合调查? 这两个公司的法务部都是在美国加州

知识产权
2016-03-31 06:28:5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与前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在协议期限内的,这种行为涉嫌存在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如果之前拷贝的商业秘密泄密或在后公司工作中使用的,就属于侵权行为,对方可以通过诉讼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追问:程律师,拷贝的资料都已经还回去了, 以后也不会泄露, 这样还有风险吗?另外前公司还可以追寻现在公司的责任吗
    解答:对你来说主要是保密的义务
  • 会,你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如果报警,可能判刑
  • 可以起诉。
  • 要结合你签订的合同的具体行为确定
    追问:请问前公司会追究现在公司的连带责任吗?
  • 如果公司追究你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没有泄密就没事。
  • 没有泄露商业秘密就没有责任。
  • 你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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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