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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面积比合同面积超出5.7%,但是合同中”产权面积与合同面积产生差异时,按照第X条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产权面积认定书为准,交房时据实结算。其余两条均为超出面积3%为买受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而实际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中是写的按照第一条进行处理。想咨询一下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是我免于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款。

其它综合
2016-01-31 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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