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8日下午5点在恩施州,利川市,利川开往长乐的公汽行至利北路的三岔路口时,公汽停靠在北门三岔路口上客,乘客一拥而上导致客车超载几人,售票员(当事人)纷纷叫后来的乘客下车。而其中一人(当事人汪先生)(据后来了解此人醉酒)拒不下车,并且言语侮辱司机与售票员,售票员就去拉汪先生下车,汪先生就伸手打了售票员,售票员还手也打了汪先生,售票员怕出事就马上躲避下了车。然而汪先生不依不饶追着售票员踢打,在多次踢打下,售票员把汪先生推倒在地,并且也踢打了汪先生。此后售票员为防止再发生殴打就躲避到马路对面。过了几分钟售票员问司机情况,司机回答乘客已经全部下车车被人拦下了,叫汪先生就医也不去。售票员了解情况后再次返回到车上,然而在车上遭到几个社会上的人(汪先生叫来的)的辱骂,恐吓,并且被扇了耳光,此后公安来了。(据事后了解汪先生打电话叫来一些社会上的人准备伺机报复售票员)补充:打斗期间无任何人动用工具,售票员(男22岁)不知道汪先生(男40-50岁)醉酒与踢打时汪先生后脑勺的伤口。伤势:汪先生后脑勺有一条12公分以上伤口(据后来了解是汪先生自己下车时摔倒在梯步上所致),眉头一条1公分伤口。售票员无明显伤口。具体不明。 请律师分析一下此事件中各自的责任(医药费如何分担)与售票员应该负哪些责任,以及有无犯罪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