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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3月20日下午3点到3点8分之间,地点 平原路新师院东门北50米路西绿化带口,我为电动轿车,对方为燃油赛车摩托,无牌无证,我由南向北行驶,在绿化带口左转,当时由北向南方向有车辆通过,我慢速左转,有辆银白色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我减速停车待其通过,面包车看我左转也减速停车待我通过,我便启动车左转,刚启动,此时,摩托车高速驶来,撞在我车右大灯位置,车损严重,对方骑摩托的19岁男孩来不及刹车,摔倒,左腿与车相撞,我立即停车下车询问对方情况,并拨打120,时间为下午3点8分,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在120车到后帮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随之前往医院,后一直在医院陪对方直到对方家属来了2批后我出医院,伤者姨夫清楚我陪护过程,我垫付押金待对方进手术室一个半小时后离开医院吃饭。

劳动纠纷
2015-03-31 2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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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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