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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二人与2015年12月7日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经过路口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当时是轿车闯红灯!因我电动车带人所以事故判定是小轿车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事故致使我42天的身孕流产,请问我可以像对方要求什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16-01-27 14:32: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
  •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要看医生诊断证明上是否能确定流产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能确定的要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由法院酌情判决。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没有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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