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员工入职4个多月,未过试用期,由于直接上司离职,新接任上司工作他无法接受在1月6日向人事部提出离职,1月7日填写申请表,要求当天离职,但在工作交接时,其新上司说他没有清晰交接工作内容,要求1月9日最后工作日,其员工在7日当天中午离工岗位,到今天也没有到公司,打其电话不接的听,但发现其员工在1月8日,1月9日上午都有打卡指纹记录,我司通过视频发现其员工没有到公司,只是在公司门口打卡,打完卡就走了。我想知这样的员工明确考勤作弊加擅离岗位,我司是否可以拒付1月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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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照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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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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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