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我所属的公司于2016年1月7号递交了辞职申请。2016年1月21、22号我旷工两天,然后星期六星期天也没去上班,1月25号去上班时被告知我已属于自动离职,12月份和1月份工资都没有了,这合法吗?工资我还可以要回来吗?
-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若胜诉,律师费可要求单位承担。
-
不合法,可以要回来
-
公司的做法违法并且公司应当支付你已上班的全部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自离也要结清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