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写字楼出租给租客,合同期三年,押一付三,季度付,本来2015,12月了3日就应该提前支付下季度租金(大约了3万)可是时至今日才收到仅占5千块钱,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每天支付租金5%计算(违约了40多天,违约金大约2万)可是他办公室早已关门闭户,人去楼空,打手机电话无人接听,短信也不回,我也曾发过催款函,也曾亲递催款函给他员工,回了一条短信,说他们12月份已开始放假明年2月才上班拖欠的房租和利息会尽快打款过来,可是一直未收到房租,物管天天打电话叫我付物管费(每月大约3千本来应租户给)可是我租金都没收到怎么付物管费,我现在该怎么办?该怎样解除合同?欠的房租及物管怎么办?屋里的办公家具及电脑等怎么处置?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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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房屋租立合同有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结清物管费以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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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利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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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房屋租赁合同,当面解答。可以行使单方法定解除权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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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尽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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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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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解除条件,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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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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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尽快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物业管理合同是谁的名义签订?可以委托律师给你具体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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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