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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医疗纠纷准备将医院方告上法庭,但看了您们网站上的许多咨询回复,得知不可轻易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我本身也耽心所受的伤害程度不能达到医疗事故的等级,而不愿意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请问如果我以对我的人身伤害为由上诉,而医院方或法院要求我做医疗事故鉴定,我可不可以拒绝?如果我单方面要求做司法鉴定,法院会不会准许?如果我仍达不到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我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赔偿?(院方有过错是肯定的)

医疗纠纷
2006-02-07 18:1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医方有权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不必征求你的意见直接委托鉴定。你们单方要求做司法鉴定的,需有充分的离由法院才会委托。
    2、如果医院确实有错,而你的伤害又达不到残疾等级的,你能得到的赔偿会很少。
  • 请问甘律师:我以人身伤害为由而起诉,医院方仍要求我作医疗事故鉴定,而我所受的伤害达不到医疗事故的最低标准,那么我是否还有可能得到赔偿?我以“人身伤害”为由而起诉,而不是‘医疗事故’啊?请赐教。
  • 如果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而以人身伤害为由起诉,应该不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但赔偿的金额可能真的会很少,因为法院审查时,就过错问题会考虑过错的大小,如果医院虽有过错并不严重,则只能拿回全部损失的小部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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