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上海工作期间受伤,单位在沈阳给我交的保险,由于上海离沈阳较远,我家在沈阳住,受伤后就让我回来休息并让我替单位申报工伤,我并不明白其中的流程,没有立即去办理,等我到劳动局去办理时,告诉我超过30天,单位不能办理了。听说个人申请工伤是单位付钱,那单位肯定不会付的,因为是我不知道不时间限制,耽误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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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数额标准赔偿。
追问:你好董律师!关键是单位让我来以单位的名义办理工伤,我不知道是30天的期限,我以了解到超过30天后,个人申报工伤是单位来付医药费,那单位肯定不干,因为是个人耽误的,那我该怎样办呀?
解答:可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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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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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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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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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手里有合同吗?建议与律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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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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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