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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绥芬河一个商场租了一个商铺为期一年。当时签订合同是交了3000元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到期满后三个月给退还,(完全符合合同标准合同保证金票据都有)现在商场经理说没有钱也联系不到老总,按照合同去年11月份就应该给我,现在都时隔好几个月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来这3000元钱?简单点必定钱也不是很多,起诉会不会很麻烦?还有其他办法么?

合同纠纷
2016-01-22 15:17: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如果不给只能起诉索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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