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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好,我两年前离过一次婚。本人女87年出生,就是一直不能生育前夫才要跟我离婚的!我的亲妹妹有一个五岁的女儿,现在妹妹又怀孕了,差不多七个月了。B超检查是女孩她想把孩子过寄给我,我也特别想要一个孩子。我是做服装生意的有抚养能力!那么我请问过继自己亲妹妹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16-01-22 15:29: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
  • 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一般中国公民在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到当地民政局咨询具体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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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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