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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张借条內容是:于2014年1月7日向本人借款3万元人民币用于资金周转,约定年前先还1万伍仟元,剩余款过完年后还清。年前后本人多次催还款无果,在2015年2月21日借款人才还1仟元(从银行打进我帳户)。请问律师:我的诉讼时效具体何时截止?我如果起诉对方,逾期还款利息能否按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主张?不能的话能主张多少逾期还款利率,从何时开始主张逾期利息?

债权债务
2016-01-17 07:55: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没写利息的话,法院就不支持利息。最好是向法院起诉。
    追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即未约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请问这条何解释?
  • 没过时效,没约定利息只能从起诉时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 2015年2月21日起算诉讼时效,不能四倍,从诉后起算利息
    追问:如何才能确认是对方还款的1仟元,对方沒签字据,只从取款机打进我帐户,对方不承认在2015年2月21还了款怎办?诉讼时效的日期岂不是有争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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