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刚买了辆新车当天交了4分之三这个生产期间内,的车款两天后又交全了尾款,前天刚刚拿到购车发票和车辆的进口凭证,但还没有提车,回家看资料的时候发现车辆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觉得时间有点久便上网查了一下,但是无意中发现我购买的这款车在2015年1月发布公告‘由于燃油管缺陷召回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生产的此款车’而我的车正在此生产期间内。于是我便到该品牌的官网查询并且确认了我的车就是召回车,但找售车的4S店他们刚开始坚决不承认我的这辆车是召回车,后来又告诉我这辆车是召回车但是已经维修过了,我要求他们提供召回维修凭证他们却说只有他们自己能在网上看到,我要求退车或者换车4S店均不同意,请问4S店算是欺诈消费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