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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2016年11月5号到厂里上班的,12月17号辞职到1月31号,想要回家主管一开始签字批了,后来又反悔了又把辞工单退回来了,还发出一个通告栏说不做到5个月的不准辞职,劳动法规定满三个月就应该可以辞职了啊,我到1月5号刚好三个月,我可以打劳动局电话投诉吗?劳动局会不会管,今天厂里还让我们免费加班这触犯了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16-01-13 19: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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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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