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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3.12.19法院宣布破产,管理人进行资产评估2个亿左右,外债也有2个亿(银行、工程款、供货商等等),农民工工资300万左右。2015.7.26另一家公司接手重新开业(管理人委托经营,实质就是营业)。拖欠工资从2012.10月至破产,一百多名农民工工资迟迟得不到解决。农民工应该怎么办? 县政府开始口头答应2015.12.31号前支付农民工工资百分之三十,(其他外债也是百分之三十),剩余2016.5.31号前支付。现在已经没有下文了。 2016.01.11政府对公司内部分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挂牌,接手公司已经摘牌,有4000万(包括建筑物)。如果成功4000万到账,农名工工资应如何支付,如果失败,农民工又该如何

合同纠纷
2016-01-14 09:0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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