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订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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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与规定不符,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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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追问:那合同上没有约定要交燃气初装费的事呢?还需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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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