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安置人口按照被补偿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五)在户口所在地无人赡养,并在被补偿房屋范围内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被补偿人双方父母;
我是杭州农村户口,丈人是城市杭州户口,但不在同一个区,是空巢老人,在我这已经住了5年了,现在我的房子要拆迁了,请问第二十条第五项适合我的补偿条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