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江西有限公司)业主,于2009年11月与大酒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这套房屋租赁给酒店经营和管理,租期为10年(2009年9月至2019年9月),年租金为10400元,每半年支护一次。然2009年自今已6年过去了,我们不但没能收到一分钱租金,当时的当事人、酒店的法人代表程亮也不知去向(打电话不接或说不是其人,酒店也没任何人对此事负责,都说不知道)。没办法了!望律师能与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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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合同拿给我们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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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终止合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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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