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用一辆奥迪A6质押,签订质押协议,期限3个月,并约定到期不还款,车辆归我所有,口头约定利息3%。从2015年3月7日催要本金及利息,并告知借款到期,如不能还款,车要抵押别处。有短信为据。得信息回复(第1条:我正在打电话联系我把车压到别人那去把你的钱还上。第2条:你再给我老婆打电话问问你就说钱搞不来明天把车压到襄樊去的看她怎么说。)借款人在2015年4月6日电话中口头答应现在无法还款,你把车处理了。有1个人证。2015年4月11日,我将车转押他人。2015年4月15收到传票,被起诉归还原物。,法院判决赔偿354000。至今借款人也未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