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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1月17日入职,2016年1月11日离职,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2个月享有5天年假,我从没休到过年假,但是我问公司人事部却说我年假是从2016年开始计算的,满2.5个月才能休一天,我继续工作下去的话才有,我离职的话就没有,请问公司说的合法吗?如不合法我又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6-01-07 14: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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