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职工产假为98天,晚育假各地有所不同,重庆晚育假为30日,工可休产假128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因此,在该规定实施后,我市晚育女职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