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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顺镇上班计件,老板是安徽人;从十一月份到现在每天上班达十六七个小时,早上七点半到晚上十二点,迟到或早退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十天工资;年底货做差不多完了,老板改口原先口头说的工价不算,现在降低了百分之十;想问一下这超级长的上班时间(计件的)应不应该有加班费,口头承诺的工价有没有法律作用?投诉有没有用,到那投诉?

其它综合
2016-01-07 12:58: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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