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手印及字吗做,根本不知情。是他们一伙骗子把骗到债务人的屠宰场里,有债权人把从屋里偏出来,债务人趁机把我身份证偷去,当时有挂失证一份。而债务人有两处房子,有私家车一部,值16万多,他妻子在屠宰厂里卖肉,有固定收入,我已向法院说了好几次,不去执行。并且那两个担保人有楼房,有工资,不去执行。光执行我的工资吗【我的工资没月不到1800元,就扣我1600元】及银行存款,在2013年11月18日把我的工资和银行存款扣划走了八万,我生活及度困难。当天他们把我撵走,又写了5万的裁定书。法院这样做对吗?我如何办?我想请一位高手帮帮我,定有重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